郭光东:犯不着为手机监听器发慌

近来一则消息使手机用户惊出一身冷汗:“在你拨打手机时,可能有别人的耳朵在一旁监听。”多家媒体报道,市面上销售的一种手机窃听器可“千里外拦截信号”——设定10组被监听的手机号码,一旦任一手机呼出或打入电话,可自动铃声提示并主动监听,屏幕显示被监听的电话号码与被叫号码等等详细资料。

        这种手机监听器的违法性无疑是一目了然的,这从销售者和购买者的交易行为极端隐蔽即可知晓。不举《国家安全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更具体的法律,单单我们的根本法——《宪法》就明文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不过,也有媒体出来为手机用户压惊,说窃听器没有吹得那么神。移动通信方面的专家认为,目前运营的无论是GSM还是CDMA网络采用的都是数字移动通信技术,都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非专业的大型通信制造商根本不可能生产出可以从空中拦截信号的监听设备。该报道还提到,在最先出现有关手机窃听器传闻的广东,实际市场上根本没有任何途径可以买到所谓的手机窃听器,同时有关手机窃听器的报道也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而被广东省委宣传部确认为不实报道并全面禁止。

       对于手机技术问题,笔者不是行内人,无缘置喙。其实,即便真的有这样神通广大的监听器,我觉得也无须惊慌失措。

       一是我们的执法人员会对侵犯了他们公权力机关才有的窃听专利的行为予以打击。

       二是这种产品的市场前景未必广阔。花几千、几万块钱买一个监听器,又花很多时间去听那句话对我有用,我想买家必须有特别的动力才行。光为满足窥探癖好,好像还不值得。据说,担心配偶不忠、想以此索取婚姻不忠赔偿的人是监听器的最大客户群。不过,由监听这种违法手段得来的录音资料,很难在法庭上被采用为有效证据,而且还可能被反诉侵犯隐私,这些“用户”应该三思。

       三是事先的防范措施可防止泄密。比如,说私密的事儿别用手机,或者换一个监听者还不知道的新手机号,专用于秘密通信,或者索性像拉登、萨达姆那样,不买手机。前些年有地方官府曾禁止使用高倍望远镜,其实,洗澡时记着拉上帘子不就得了。

       四是正视违法手段的不断翻新历来是一种社会常态,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道也高一丈,手机厂家提高手机保密性之前,普通手机用户无须因噎废食。总不能说社会上有坏人要杀人,我们就成天呆家里不出门吧。前些年,针孔摄像机、红外照相机闹得人心惶惶,现在不也没翻起多大的浪。保持“见怪不怪,其怪自败”的平常心,就算自我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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